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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驻商家取消·变更·退款运营政策

    生效日期:2026-02-27

    本政策为入驻 TRENVL(以下简称“平台”)的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入驻商家”)在销售或提供商品/服务时, 设定取消、变更、退款及相关客户应对标准的运营政策。

    第1条(目的)

    本政策旨在规定入驻商家通过平台销售或接受预约的商品/服务之取消、变更、退款标准与处理流程, 并明确消费者告知标准与责任范围。

    第2条(适用范围)

    1. 本政策适用于通过平台交易的所有入驻商品,包括旅行产品、住宿、团游、活动、医疗/美容预约、教育项目、门票及其他商品。
    2. 如商品详情页、预约页、凭证(Voucher)、现场告知、单独合同或入驻协议另有与本政策不同的规定,则以事先向用户明确告知的个别条件为准。

    第3条(平台的地位)

    1. 平台以连接入驻商家与客户的通信销售中介者或预约中介平台身份提供服务。
    2. 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销售方、提供方以及预约履行责任主体为入驻商家。
    3. 入驻商家对其取消、变更、退款、违约金、爽约(no-show)、行程变更、无法使用、改期/再预约及补偿标准承担首要责任。

    第4条(入驻商家政策优先原则)

    1. 各商品或服务是否可取消/变更/退款、手续费、退款金额、不可退款条件、申请截止时间等,均依入驻商家所设定的个别政策执行。
    2. 入驻商家须在商品上架/登记时以清晰、具体方式填写其政策,并确保客户在支付或预约前可便捷确认。
    3. 因入驻商家未登记、误登记或表述不清导致的争议、投诉、退款纠纷及损失,由该入驻商家承担责任。

    第5条(取消与变更标准的设定)

    入驻商家可依据商品特性自主设定如下标准:

    • 预约确认前全额退款
    • 以使用日为基准,在一定期限前取消可全额或部分退款
    • 临近使用日取消收取取消手续费
    • 当日取消、未到场/未登乘、爽约(no-show)不予退款
    • 库存紧缺型、特价型、实时确认型、指定日期型、当地确认型商品的特别限制
    • 根据现场情况或供货方政策设定改期与替代提供标准

    第6条(退款处理标准)

    1. 收到客户退款申请后,入驻商家应依其政策判断是否同意,并完成必要的凭证核验及处理流程。
    2. 退款金额、扣除金额、违约金、手续费等,按入驻商家事先告知的标准计算。
    3. 平台可依据入驻商家的退款同意结果协助撤销支付或传达退款流程,但原则上对入驻商家过错或其政策导致的不予退款决定不承担直接责任(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4. 为减少客户相关投诉,入驻商家应在合理处理期限内回复同意或拒绝结果。

    第7条(可设定不退款或限制退款的商品)

    入驻商家可基于商品特性,对下列情况设定限制退款或不予退款政策:

    • 预定在特定日期/时间使用的预约型商品
    • 实时确认后供货方无法取消的商品
    • 住宿、机票、交通、演出、门票等按时点消费类商品
    • 已开始使用或部分消费完成的商品
    • 因客户原因未出席、迟到、信息填写错误、材料不足、护照/签证问题等
    • 存在个别供货方(当地运营方、医院、酒店、教育机构等)确认后不可退款规定的商品

    第8条(入驻商家的告知义务)

    1. 入驻商家须在商品登记阶段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 可取消的截止期限
      • 是否可变更及变更条件
      • 取消手续费及违约金标准
      • 不退款条件
      • 爽约(no-show)处理标准
      • 预计退款处理期限
    2. 入驻商家应确保条款、商品详情、凭证(Voucher)及现场 안내(告知)之间不存在相互冲突的内容。
    3. 因入驻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消费者损失、争议、退款成本、制裁及行政问题,由该入驻商家承担。

    第9条(平台免责范围)

    1. 平台为中介者,提供系统以使交易可依据入驻商家设定并告知的取消与退款政策进行。
    2. 对因入驻商家政策、库存、运营状况、供货方情况、当地情况、行程变更、超额预订、人员不足、设施检修、自然灾害、传染病、政府措施、运输延误等导致的取消、退款延迟或拒绝退款,平台在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3. 发生客户与入驻商家争议时,平台可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信息传递、受理投诉及沟通支持等协调服务,但不表示平台继承或担保入驻商家的退款义务。
    4. 入驻商家对因其过错或政策运营不当引发的全部退款纠纷承担直接责任。

    第10条(例外与法律优先)

    1. 如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撤回订约(撤销)、退款、消费者保护、信息告知义务等强制性规定适用,则以该法律法规为准。
    2. 本政策不应被解释为排除入驻商家或平台依法必须承担的责任。
    3. 平台作为通信销售中介者,可在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如提供入驻商家信息、协助争议解决等)。

    第11条(对违反政策的措施)

    1. 若入驻商家违反本政策实施虚假告知、告知遗漏、退款延迟、反复引发投诉、误导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取消等行为, 平台可采取整改要求、限制商品曝光、暂停销售、暂缓结算、解除合同等措施。
    2. 因入驻商家违反政策导致平台发生损失、投诉处理成本、监管制裁、声誉损失或法律纠纷时,平台可向入驻商家追偿或要求损害赔偿。

    入驻商家取消·变更·退款运营政策

    生效日期:2026-02-27

    本政策为入驻 TRENVL(以下简称“平台”)的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入驻商家”)在销售或提供商品/服务时, 设定取消、变更、退款及相关客户应对标准的运营政策。

    第1条(目的)

    本政策旨在规定入驻商家通过平台销售或接受预约的商品/服务之取消、变更、退款标准与处理流程, 并明确消费者告知标准与责任范围。

    第2条(适用范围)

    1. 本政策适用于通过平台交易的所有入驻商品,包括旅行产品、住宿、团游、活动、医疗/美容预约、教育项目、门票及其他商品。
    2. 如商品详情页、预约页、凭证(Voucher)、现场告知、单独合同或入驻协议另有与本政策不同的规定,则以事先向用户明确告知的个别条件为准。

    第3条(平台的地位)

    1. 平台以连接入驻商家与客户的通信销售中介者或预约中介平台身份提供服务。
    2. 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销售方、提供方以及预约履行责任主体为入驻商家。
    3. 入驻商家对其取消、变更、退款、违约金、爽约(no-show)、行程变更、无法使用、改期/再预约及补偿标准承担首要责任。

    第4条(入驻商家政策优先原则)

    1. 各商品或服务是否可取消/变更/退款、手续费、退款金额、不可退款条件、申请截止时间等,均依入驻商家所设定的个别政策执行。
    2. 入驻商家须在商品上架/登记时以清晰、具体方式填写其政策,并确保客户在支付或预约前可便捷确认。
    3. 因入驻商家未登记、误登记或表述不清导致的争议、投诉、退款纠纷及损失,由该入驻商家承担责任。

    第5条(取消与变更标准的设定)

    入驻商家可依据商品特性自主设定如下标准:

    • 预约确认前全额退款
    • 以使用日为基准,在一定期限前取消可全额或部分退款
    • 临近使用日取消收取取消手续费
    • 当日取消、未到场/未登乘、爽约(no-show)不予退款
    • 库存紧缺型、特价型、实时确认型、指定日期型、当地确认型商品的特别限制
    • 根据现场情况或供货方政策设定改期与替代提供标准

    第6条(退款处理标准)

    1. 收到客户退款申请后,入驻商家应依其政策判断是否同意,并完成必要的凭证核验及处理流程。
    2. 退款金额、扣除金额、违约金、手续费等,按入驻商家事先告知的标准计算。
    3. 平台可依据入驻商家的退款同意结果协助撤销支付或传达退款流程,但原则上对入驻商家过错或其政策导致的不予退款决定不承担直接责任(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4. 为减少客户相关投诉,入驻商家应在合理处理期限内回复同意或拒绝结果。

    第7条(可设定不退款或限制退款的商品)

    入驻商家可基于商品特性,对下列情况设定限制退款或不予退款政策:

    • 预定在特定日期/时间使用的预约型商品
    • 实时确认后供货方无法取消的商品
    • 住宿、机票、交通、演出、门票等按时点消费类商品
    • 已开始使用或部分消费完成的商品
    • 因客户原因未出席、迟到、信息填写错误、材料不足、护照/签证问题等
    • 存在个别供货方(当地运营方、医院、酒店、教育机构等)确认后不可退款规定的商品

    第8条(入驻商家的告知义务)

    1. 入驻商家须在商品登记阶段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 可取消的截止期限
      • 是否可变更及变更条件
      • 取消手续费及违约金标准
      • 不退款条件
      • 爽约(no-show)处理标准
      • 预计退款处理期限
    2. 入驻商家应确保条款、商品详情、凭证(Voucher)及现场 안내(告知)之间不存在相互冲突的内容。
    3. 因入驻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消费者损失、争议、退款成本、制裁及行政问题,由该入驻商家承担。

    第9条(平台免责范围)

    1. 平台为中介者,提供系统以使交易可依据入驻商家设定并告知的取消与退款政策进行。
    2. 对因入驻商家政策、库存、运营状况、供货方情况、当地情况、行程变更、超额预订、人员不足、设施检修、自然灾害、传染病、政府措施、运输延误等导致的取消、退款延迟或拒绝退款,平台在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3. 发生客户与入驻商家争议时,平台可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信息传递、受理投诉及沟通支持等协调服务,但不表示平台继承或担保入驻商家的退款义务。
    4. 入驻商家对因其过错或政策运营不当引发的全部退款纠纷承担直接责任。

    第10条(例外与法律优先)

    1. 如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撤回订约(撤销)、退款、消费者保护、信息告知义务等强制性规定适用,则以该法律法规为准。
    2. 本政策不应被解释为排除入驻商家或平台依法必须承担的责任。
    3. 平台作为通信销售中介者,可在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如提供入驻商家信息、协助争议解决等)。

    第11条(对违反政策的措施)

    1. 若入驻商家违反本政策实施虚假告知、告知遗漏、退款延迟、反复引发投诉、误导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取消等行为, 平台可采取整改要求、限制商品曝光、暂停销售、暂缓结算、解除合同等措施。
    2. 因入驻商家违反政策导致平台发生损失、投诉处理成本、监管制裁、声誉损失或法律纠纷时,平台可向入驻商家追偿或要求损害赔偿。